阿曼籍漁船(Naham 3號)我國籍輪機長沈瑞章家屬投訴,外交部要求簽立契約書,承諾日後返還外交部代墊輪機長返台機票款事,外交部晚間發表聲明強調,提供之急難救助借款是為協助旅外國人暫度難關,絕非所謂「缺乏同理心」。
外交部指出,10月14日獲悉沈瑞章等26名人質可望於近期獲釋,國際非營利組織「海洋無海盜」(OBP)請各方提供船員返國機票時,外交部就依《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第九項之規定,請沈瑞章的妻子簽署相關切結書。
外交部強調,外交部提供的急難救助借款,是為協助旅外國人暫度難關,借支及還款作業程序皆有明確規範,且須接受監察院及審計部之查核監督。
外交部說,簽切書是依相關規定辦理公款支用及核銷,絕非所謂「缺乏同理心」。
根據《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第九項規定,「旅外國人遭遇急難,駐外館處經確認當事人無法立即於短時間內依第八點方式獲得財物濟助,且有迫切返國需要者,得代購最經濟之返國機票,及提供當事人於候機返國期間不逾五百美元(或等值當地幣)之基本生活費用借款,並應請當事人先簽訂急難救助款借貸契約書,同意於立約日次日起60日內主動將借款(含機票款)歸還外交部。」
根據統計,截至105年9月底止,尚有73筆急難救助借款未獲清償,金額計約美金35,259.98元。
參考資料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025004473-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