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葛紹剛 記者 薛慶元 洪敬譜)近期,《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陸續接到江蘇、安徽等地消費者投訴,稱部分調味食品的生產日期易塗抹、脫落,存在易被篡改的隱患(詳見《中國消費者報》8月3日3版《加加醬油“生日”難定存隱患》)。記者調查發現,消費者投訴的問題並非個例,不少品牌的調味品包裝均存在此類問題,其中不乏恆順、三澗、老才臣、老恆和、惠宜等品牌。
調查
生產日期易塗抹和易脫落
7月25日至8月14日,記者走訪江蘇、安徽兩地的蘇果、家樂福、沃爾瑪、金潤發等多家超市,發現不少品牌的調味品生產日期標註存在易塗抹和易脫落兩大問題。
家樂福、沃爾瑪、蘇果等超市售賣的調味品,其包裝上標註的生產日期均存在易被塗抹的問題。在家樂福大行宮店,江蘇恆順醋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草菇老抽800ml”和“紅燒醬油800ml”,生產日期均打印在瓶蓋下方的白色塑料圈側面,可輕易被擦除。
在沃爾瑪購物廣場南京廣鼎店,鎮江恆順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恆順料酒1.75L”,生產日期印在塑料瓶身上,經普通酒精棉擦拭后,生產日期即變模糊,再進行擦拭,其生產日期就被徹底抹去。鎮江市恆康調味品廠生產的“金山寺鎮江香醋550ml”生產日期印在瓶蓋側面,經擦拭后可被抹掉;鎮江市恆穗醬醋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恆穗牌鎮江香醋800ml”、“恆穗鎮江香醋550ml”兩款產品的生產日期均印在瓶蓋側面,同樣可以輕易被擦除。
在蘇果超市東井亭標超店,蘇州三澗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三澗牌精製料酒500ml”,生產日期印在塑料瓶蓋側面,輕輕擦拭后,生產日期即可被抹除。在華潤蘇果曉庄購物廣場,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抽醬油500ml”,生產日期打印在瓶蓋頂部,擦拭后,生產日期便模糊不清。
記者發現,蘇果、金潤發等超市銷售的調味品,其包裝上的生產日期易脫落的問題相對較多。在華潤蘇果曉庄購物廣場,蘇州三澗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三澗料酒500ml”的生產日期印在紅色塑料蓋側面,瓶蓋擰開后與瓶身脫離。在金潤發鼓樓店,湖州老恆和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薑汁蟹醋450ml”,生產日期打印在瓶口白色塑料薄膜上,而塑料薄膜一撕就掉,日期脫落。
值得一提的是,在沃爾瑪購物廣場南京廣鼎店出售的沃爾瑪自有品牌“惠宜”調味品,易塗抹和易脫落兩個問題均存在。由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委託鎮江劉恆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惠宜九度米醋500ml”“惠宜香醋500ml”“惠宜特製料酒500ml”3款產品的生產日期都印在瓶蓋側面,很容易被抹掉;由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委託廣東順德惠美庄品味鮮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惠宜薄鹽生抽500ml”“惠宜一級草菇老抽500ml”兩款產品的生產日期均印在瓶蓋處的塑料薄膜上,塑料薄膜輕輕一撕便脫落。
業內人士稱,篡改生產日期在食品行業已經見怪不怪。在小包裝食品上,篡改生產日期的行為更加隱蔽,部分品牌將小包裝食品放在大包裝袋裡進行銷售,在每個小包裝食品袋上未標註生產日期,只在大包裝袋上打印上生產日期,很容易被更換。
記者調查也發現,市場上部分品牌產品的生產日期標註較為規範。有的廠家採用激光打碼技術將生產日期“烙印”在瓶身,讓生產日期不可與瓶身分離,不易脫落或被篡改;還有的廠家採用噴墨、激光雙碼打印,即在產品瓶身包裝紙和瓶蓋部位同時打印了生產日期,確保不被輕易塗改。如恆順牌部分調味品的生產日期不宜被擦除,“恆順鎮江香醋550ml”生產日期打印在瓶蓋下方的白色塑料圈側面,顏色雖不深,但經反覆擦拭后仍無法被抹去,依舊清晰可見。
隱患
過期食品重新打碼再銷售被處罰
塗改生產日期,讓臨近過期或已過期的食品“煥然一新”,成為不少商家減少損失的不二做法。近年來,隨着消費者食品安全觀念提升和市場監管部門執法力度的加強,篡改生產日期的行為得到了一定遏制,但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仍有不少不法分子鋌而走險。
2012年,蒙牛公司駐義烏銷售經理王某因延長產品保質期,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刑事拘留,其同夥趙某也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016年,甘肅省平涼市靜寧縣某超市負責人張某,因塗改生產日期重新噴碼標註虛假生產日期,收到百萬元的高額罰單。據調查,張某將過期盒裝飲料回收,經過重新打印生產日期后,偽造成“合格”食品再次銷售。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靜寧縣食葯監局依法對張某作出了“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並處以102萬元”的嚴厲處罰。
今年7月,廈門大能貿易有限公司也因篡改生產日期銷售不合格食品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查處,該公司涉事冷凍庫被查封,涉嫌不合格食品全市下架。
今年初,南京下關某食品倉庫因開除一劉姓小工起糾紛,當倉庫工作人員塗改食品生產日期時,小工向市場監管局舉報,被逮了個正着,現場擦拭溶劑、噴碼機、被篡改日期的產品,均被查封沒收。
觀點
應細化標準加強立法監管
針對上述調味品生產日期存在易塗抹和易脫落的問題,8月15日,記者採訪了相關專業人士。
江蘇省質監局原副局長、江蘇省質量協會會長張前表示,生產日期易脫落,存在被篡改的隱患,過期食品一旦被篡改了生產日期,表面上是在保質期內,實際上是過期食品,應視同不合格食品,對廠家、商家的聲譽以及品牌都是傷害。從目前涉及的案件中看,篡改生產日期的大多是經銷商、部分職業打假人以及心懷叵測的人員。因此,建議在現有立法基礎上,由行業協會提出,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中對食品標籤、標識外在形式的原有規定“食品標籤、標識應清晰、醒目、持久,不應與食品或者其包裝物(容器)分離”的基礎上,補充增加“不易被篡改”的條文,為行政執法部門提供辦案依據。
江蘇省消保委秘書長陸惜春認為,廠家和商家應积極履行法定義務,加強對問題整改,既可以提升企業品牌,又是對消費者負責。作為消費者組織,消保委將加強對市場上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隱患的商品的關注和監督,針對上述食品生產日期易被篡改的問題,江蘇省消保委擬啟動專項調查。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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