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鹽系列公益訴訟案”最後一案勝訴 賠償金總額破紀錄

  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李智華 記者李青山)我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再傳捷報。《中國消費者報》記者10月18日從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獲悉,由廣東省消委會提起的“假鹽系列公益訴訟案”最後一案日前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7名被告被判支付賠償金1146463.3元、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由於被告在判決規定期限內沒有提起上訴,該案目前已正式生效。

  據悉,這是廣東省消委會在全國率先探索賠償性消費公益訴訟以來獲得的第4起勝訴案例,由於判賠金額超過百萬元,成為截至目前賠償金額最高的消費公益訴訟案例,開創了新的記錄。

  2017年4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廣東省消委會發出4份《檢察建議書》,建議消委會就4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2017年10月,經調查研究、審慎考慮,廣東省消委會分別就彭某勝等人生產銷售、銷售假冒偽劣食鹽產品,分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4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提出判令被告承擔共計1480243.4元賠償金、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向消費者公開賠禮道歉等訴求。

  今年5月,廣州市中院對其中3起案件進行一審判決,判令三案合共8名被告共須支付賠償金167480元,標志著消協組織關於公益訴訟的賠償性請求首次獲得法院支持。

  今年9月底,廣州市中院對最後一起食鹽案進行一審判決,判令彭某勝等7名被告支付賠償金共1146463.3元、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等。至此,“假鹽系列公益訴訟案”全部審結,最終4案合共判賠金額131.4萬餘元(其中已抵扣刑事罰金16.6萬餘元)。

  為本案提供無償代理的廣東金輪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聯書向記者介紹說,本案中為生產假冒食鹽提供場地的房東雖然沒有從銷售中直接獲利,但不僅為犯罪行為提供了方便,並且發現違法行為後沒有報案。出於有力懲戒、震懾犯罪的目的,法院以最嚴格的原則,對包括提供生產場地和被雇傭勞動的參与者在內的15名被告作出嚴厲制裁。

  據廣東省消委會介紹,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協組織公益訴訟職責以來,全國已提起消費類公益訴訟13起,廣東省消委會提起7起,佔比超過五成。全國判決勝訴6起,廣東省消委會勝訴5起,還有兩起在審理。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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