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仔」牌新規防無良中介

財務中介詐騙案接連發生,為打擊與放債業務有關的不良手法,政府公布,今天(12月1日)起就放債人牌照施加更嚴格的額外牌照條件,以加強保障市民免受與放債業務有關的不良手法所誤導。如果借貸人透過未獲財務公司認可的中介借錢,或中介向借貸人收取任何費用,財務公司不能批出貸款。同時,所有放債人須於全部與其放債業務有關的廣告內加入風險提示字句:「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廣告須加忠告字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指出,不法之徒使用詐騙手段,聲稱是財務中介,誘使借款人經他們向放債人申請貸款,並在過程中以不同名目收取高昂的費用。基於公眾關注日增,故作出額外牌照條件規定,在三種情況下放債人不能接受經有關中介轉介的貸款申請,包括中介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中介並未獲放債人委任及載列於放債人登記冊內,以及中介拒絕向借款人提供中介協議的副本。簡言之,若借貸人經由未獲財務公司認可的中介借貸,或者中介向借貸人收費,財務公司便不能批出有關貸款。

財庫局發言人表示,實施更嚴格的額外放債人牌照條件,有助更有效執行現行法例下,放債人及其關連方不得向借款人另行收費的規定,確保借款人的私隱得到更佳保障,提高透明度和資料披露,以及提醒市民借貸要審慎。

財庫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何宗基表示,在財務公司方面着手把關,「不良中介搭唔上財務公司依條船,咁就冇幌子去呃人。發得牌畀你(財務公司)做生意,你唔可以有窿罅話我唔知啲生意點嚟。」今次從財務公司牌照條件入手而不直接監管中介公司,是因這是最快捷有效打擊不良中介的方法;至於長遠會否直接規管中介,則要6個月後檢討成效後再研究。

半年後檢討成效

財庫局提醒市民,如欲向放債人申請貸款,應避免透過一些聲稱自己是提供財務中介服務但以不同名目要求借款人支付費用、或將款項交予他們或任何其他人士,無論是聲稱作為存款或保證金或其他名目。另外,市民亦應查閱放債人登記冊,以核實中介的身份,並是否已獲有關的放債人委任,以及在簽署任何中介協議前,確認該協議並沒有包含任何向借款人收費或要求保證金的條款。為配合更嚴格的放債人牌照條件,財庫局最近已展開公眾教育活動,以提高市民對新措施的認識,並提醒借款人須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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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sina.com.hk/news/article/20161201/2/70/44/%E8%B2%A1%E4%BB%94-%E7%89%8C%E6%96%B0%E8%A6%8F%E9%98%B2%E7%84%A1%E8%89%AF%E4%B8%AD%E4%BB%8B-6612121.html

http://lifehy.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