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看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增加一人:
一、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
二、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於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申請家庭看護工,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醫療機構之醫療團隊申請專業評估,經評估被… 政府之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
被看護者持特定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得不經前項評估手續,直接向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之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申請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長照中心下載)。
申請看護工至醫院開診斷書應備文件:
1. 病症暨失能診斷証明書(一份三張)(下載)。
2. 受照顧人2吋照片(最近三個月)一張(慈濟醫院需要三張)。
3. 申請人之身份証正本(如關係人者需帶關係人之身份証正本)。
4. 受照顧人之身份証正本。
5. 基本資料傳遞單一份。
6. 健保卡。
已依家庭看護工列計點數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不得為前項被看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