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質疑使用束帶過當 警政署:絕對合法

屏東機車借款.屏東二胎.屏東合法當舖

昨日立法院初審《民法》修正草案,院外反同婚與挺同婚團體分別約有1萬3千人及2萬人集會表達意見,警方為避免雙方衝突,並確實保障立法院國會議事運作正常及保護立法委員之人身安全規劃部署適當警力,惟部分反同婚群眾採取棉被、長梯攀爬,甚至投擲煙霧彈等激烈手段,越過立法院圍牆,造成許多民眾與員警受傷送醫,且在司委會審查過程中,也有反同婚民眾冒充身分闖入,干擾議事進行。警政署說明,由於當日闖入院區民眾達155人,且情緒較為亢奮激動,為安撫其情緒以確保民眾安全,防止群眾在院區內衝撞恐危及立法委員人身安全及確保民主國家議事會場正常運作,強調警方先以束帶暫時保護管束,並以人道方式照護,提供飲水及醫療,經請示立法院不提告後,在人別登記後,陸續讓民眾離開院區,警方使用束帶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警政署解釋,事後外界有諸多質疑,指警察使用束帶違反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又同條第3項規定,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訂有「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警繩為應勤器械之一。警政署強調,警員執行職務時使用具有繩帶功能的束帶,即為應勤器械之警繩。警察為考量執勤便利性及安全性,視執行職務需要使用束帶,為依法令之行為。另參酌美國及其他國家警察機關執勤時亦採用束帶做為執行拘提逮捕器械之一。過去類此群眾活動或治安事件,如有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得為管束之行為時,警察機關亦曾適時使用「束帶」加以保護管束。強調昨天保護管束闖入立院群眾過程絕對合法。

反同民眾闖入立院,遭警上束帶控制行動。資料畫面

新光長虹

參考資料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27/1022075/

http://lifehy.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