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立法要守住社會正義的第一道堤壩

  《电子商務法(草案)》第四次審議引發強烈關注,在意料之中。“補充責任”和“連帶責任”雖是兩字之差,但法律涵義大為不同。如果《电子商務法(草案)》的這一修改是事實,而且“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務,电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審查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當相應的補充責任”這一表述最終體現在公布的成文法中,肯定會對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產生重大影響。

  審議中的法律草案作出必要修改,十分正常,但應履行的徵求意見程序,不能省略。《电子商務法(草案)》攸關13億消費者的“吃喝拉撒”,交付審議之前聽取消費者的意見,是法律規定的必選項。不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此有明確規定,《立法法》第五條也有明確要求,“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与立法活動”。一部沒有充分聽取消費者意見的法律草案,在程序正義上失了分,即便最後獲得通過,在執行過程中也會面臨一系列問題。

  《电子商務法(草案)》四審稿的這一關鍵性修改,除了與《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相衝突,還可能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相衝突,這給消費維權埋下了一個重大隱患。消費者通過电子商務平台購買商品或服務,一旦生命健康受到損害,追責時的法律適用會面臨極大的困惑,法律的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也會大打折扣。

  如果說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那麼立法就是社會正義的第一道堤壩,是法治長城的重要基石。立法在“分配正義”時,不僅要追求社會最大利益的實現,同時還應當對弱者體現出最大力度的保護,以維護社會的實質公平。消費者權益的立法保護為消費維權社會共治作出了彪炳史冊的巨大貢獻,其根本的原因就在於立法的過程科學民主規範。

  电子商務已經成為新經濟的典型模式,給億萬消費者的生活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和舒適。但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电子商務的野蠻生長和無序發展,讓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面臨極大的挑戰。這就給电子商務立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电子商務法》作為規範电子商務發展的基本法,在給新業態、新模式留足成長空間的同時,應當對當前电子商務領域一些嚴重損害消費者生命健康權的現象和行為作出有力度的回應,給消費者以信心,給行業以儆戒,萬不可在立法宗旨和平衡各方利益方面失了準星,丟了公信,甚至讓這部極其重要的法律淪為企業和行業的“私人產品”。

  人人都是消費者,人人都離不開电子商務。电子商務立法如何才能守住社會正義的第一道堤壩,億萬消費者在密切地關注着,也在熱切地期待着。(高秀東)

責任編輯:游婕

【其他文章推薦】

※天然草本沐浴露,保濕沐浴露,無添加香精嬰幼兒皆適用!

※神桌、神明桌、佛具、佛像、訂做與整修專家

※專家學者建議裝潢加以施作阻火材料能有效阻擋大火延燒!

※2020最新防盜設備電子防盜門,防盜扣,智能安裝有效達到警示作用

※祖傳技藝逐漸流失,想知道哪裡還有手工刻印章

板橋葬儀社,周全處理親人往生各種禮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