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記者 尹訓銀)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消費者李女士訴萊蕪市聖軒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聖軒汽車公司)新車“虛出庫”存欺詐一案作出裁定,駁回了李女士的再審申請。
2015年4月20日,李女士在聖軒汽車公司購買東風本田多用途乘用車一輛,做首次保養時發現,這輛車在銷售給她之前已經做過首保,車主另有其人,且當時車輛的里程為3210公里。李女士認為聖軒汽車公司將一輛二手車銷售給自己,存在欺詐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撤銷雙方的買賣合同,並索要3倍賠償(詳見《中國消費者報》2015年12月21日1版《新車保養發現車主另有其人》、中國消費網2017年3月3日《虛假出庫構成欺詐 為何得不到三倍賠償》)。
聖軒汽車公司辯稱,利用第三人的身份信息所做的系統與保養記錄表中的首保記錄只是虛假出庫行為,並不存在真實的買賣關係,銷售的車系新車,且履行了相關告知義務,不存在欺詐行為。
2016年7月18日,山東省萊蕪市萊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李女士的訴訟請。李女士不服,向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7年2月13日,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銷售商在未告知實情的情況下將“虛出庫”的車賣給消費者,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是銷售欺詐,判決取消合同,退還購車款。隨後,李女士又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審申請。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聖軒公司確實存在虛假銷售申報的行為,導致李女士所購車輛“三包”期縮短,但從上述行為產生的損害後果看,尚不足以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欺詐行為。據此,該院於今年8月29日作出駁回李女士再審申請的裁定。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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