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改革開放40周年系列報道:織法律大網 鑄維權堅盾

  開欄的話 今年迎來改革開放40周年,也是砥礪奮進、眾志成城的40年。40年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也取得了偉大成就,法律體系不斷完善,投訴渠道更加便利,消費教育開始普及,商品質量從事前預防、事中抽檢、事後召回形成了全過程的保護鏈條,治虛假廣告、反不正當競爭,消費市場的秩序不斷趨於完善。本報從即日起開設“壯闊東方潮 奮進新時代——紀念改革開放40周年”專欄,回顧那些難忘的突破和震撼的變遷,記錄那些創新的精彩和探索的不凡,在偉大的新時代放飛品質消費與美好生活的願景。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任震宇)改革開放40年,是中國消費市場快速發展的40年,也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快速發展的40年。這40年消費市場的快速發展,見證了法治的力量。伴隨着改革開放的步伐,消費者意識逐漸蘇醒,消費者權益得到重視,消費者保護法律體系從無到有,不斷完善,編織起一張日益嚴密的法律之網,成為消費者保護事業的基礎,也成為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鋒利寶劍。

  里程碑式的立法

  2014年5月7日,山東省濟寧市消費者劉女士在濟寧市安斯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菲亞特轎車,但不久她發現,這輛新車存在二次銷售的情況。於是,劉女士將安斯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經過近一年的法庭交鋒,2015年7月21日,劉女士終於迎來了勝利。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汽車銷售公司構成銷售欺詐,應退還購車款並賠償三倍原車價款。這也是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2014年3月15日實施以來,首例汽車領域的“退一賠三”判決。

  劉女士的勝利,是消費者的勝利,也是法律的勝利。它反映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的進步。而這一切,起源於40年前開始的改革開放。

  當黨的第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春風吹遍祖國大地,久被壓抑的消費慾望如火山一般噴發出來,中國的消費者開始享受着消費的歡愉。但“假冒偽劣”的陰影隨之而來。

  在當時,一款名叫“富蘭卡”的進口照相機的售價,相當於普通人大半年的工資,但卻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更讓消費者生氣的是,照相機的銷售單位互相推卸責任,為退貨設置種種障礙,讓消費者維權無門,甚至在消協組織介入后,退貨退款依然困難重重。

  有類似問題的不止“富蘭卡”照相機。當時的商業部統計發現,截至1985年年底,全國進口各類彩電、冰箱、洗衣機等家電2500多萬台,但銷售單位以種種理由拒絕履行售後義務,維修難成為社會性問題。

  中國的消費者,迫切需要一部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律。

  在原國務院法制局建議下,由原國家工商局、中國消費者協會牽頭,起草“保護消費者權利條例”,希望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對消費者進行保護。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開始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工作提上日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副巡視員何山告訴記者,隨着中國逐步轉入市場經濟,必然出現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只有保護消費者權益才能更好地促進社會生產的發展,而保護消費者權益又需要法律作保障。

  如外經貿大學法學院的蘇號朋教授所言:“我們回顧歷史可以發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出台和我國進入市場經濟幾乎是同步的。這不是偶然現象。這說明我國在發展市場經濟之初就注意到了消費者和經營者存在矛盾,因此制定了這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以127票的全票通過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第一次全票通過法律。

  何山告訴記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創下了三項第一:一是127位委員都投了贊成票,使之成為首部全票通過的法律;二是規定了加倍賠償,這是在大陸法系國家保護消費者權益法典中首次出現懲罰性賠償條款,也是對《民法通則》的發展;三是社會關注度第一,在社會調查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知名度排在《憲法》《刑法》《勞動法》《婚姻法》之前,名列榜首。

  日益嚴密的法網

  1993年1月5日,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召開,拉開了新一輪改革的大幕。

  就在這一年,《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先後出台,1982年出台的《商標法》也進行了第一次修訂。1994年10月27日,《廣告法》出台。再過一年,1995年10月30日,《食品衛生法》也頒布並實施。

  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這兩三年間密集出台並非偶然。

  在洶湧而來的市場經濟大潮中,中國人的腰包鼓了,消費的需求愈發迫切,但商品質量不容樂觀,消費者對耐用消費品的投訴每年以數萬件次遞增,食品、飲料抽查合格率不高,假酒、假藥奪人性命的事件時有發生。

  與此同時,市場經濟的發展讓企業主體之間開始出現了競爭,給經濟生活帶來了活力,推動了生產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但是,有競爭就會出現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制售假冒產品、製作發布虛假廣告、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標……這些現象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還對正在向市場經濟轉型的中國經濟有極大的危害。提高商品質量、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商標知識產權,本質上都是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為改革開放保駕護航。

  在這樣的背景下,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法規,保護包括消費者在內的各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成為立法工作的重點任務。

  以《產品質量法》為例,早在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制定《質量法》。同年,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組建后,成立起草小組,用5年時間完成了《產品質量法》的起草、修改以及最終審議通過。

  對這部法律,原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主任紀正昆評價:“它有幾個重要特點:第一,它是我國第一部涉及產品質量的法律;第二,它是一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不僅第一次明確了生產者對產品質量負首要責任,同時還提出經銷者應該對產品質量負責;第三,提出對產品質量問題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第四,提出了先行賠償的規定。”

  維權寶劍的力量

  40年改革開放,隨着經濟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中國的消費形態、消費熱點也在不斷變化,中國的消費者保護法律體系也在與時俱進,和時代一起進步。

  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訂,該法於次年3月15日實施;同年《商標法》完成第三次修訂;2015年,《廣告法》《食品安全法》完成修訂並頒布實施;2017年,《反不正當競爭法》完成修訂並於次年實施;2018年8月31日,《电子商務法》通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與時俱進的法律讓中國的消費者有了更堅強的後盾與更鋒利的維權利劍,也為營造更好的消費環境奠定了基礎。近年來,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消費者組織、企業乃至消費者自身,以相關法律為依託,在消費維權戰場上取得了累累戰果。

  依據《產品質量法》《汽車三包條例》等法律法規,近5年來,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質檢利劍”行動查處質量違法案件32萬起,涉案貨值165億元。僅去年一年,就召回缺陷汽車2004.8萬輛,缺陷消費品2702.6萬件。

  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2017年行政部門共查處食品(含保健食品)案件25.7萬件,貨值金額6.8億元,罰款23.9億元,沒收違法所得1.6億元,責令停產停業1852戶次,吊銷許可證186件,搗毀制假售假窩點568個,移送司法機關2454件。

  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各級消協組織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积極發聲,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鼓與呼。尤其是從2014年開始,中消協及多地省級消協組織依據新修《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賦予的“對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提起公益訴訟”的職能,針對“手機廠商預裝軟件”“銷售假食鹽”“銷售病死豬肉”等案件,連續提起公益訴訟,有力地維護了消費者權益。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2018年上半年市場環境形勢分析》,對互聯網542萬條數據分析显示,2018年上半年網民對消費環境正面評價佔比為84.81%。分領域看,網民對服務消費、商品消費、消費維權滿意度分別達 93.92%、88.23%、72.28%。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被明確列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隨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的日益完善,崇尚法治的市場環境形成,消費環境也不斷改善。改革開放的大船帶着消費者的希冀與期盼,在越來越寬闊的航道中破浪前行。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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