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利息借款給餐廳老闆娘 重利吸血男子遭判刑

新竹地院審理後,劉男因犯重利罪,判拘役50天,緩刑兩年,得易科罰金。記者林麒瑋╱...
新竹地院審理後,劉男因犯重利罪,判拘役50天,緩刑兩年,得易科罰金。記者林麒瑋╱攝影

苗栗縣27歲劉姓男子先前與張姓女子結識,見她因經營餐廳急需調度資金,以年利率高達255%利息借她8萬元,並要求以該餐廳做為擔保;張女後來不堪重利負荷報警,劉男今年7月被警方逮捕送檢方偵辦,新竹地院依重利罪,判他拘役50天。

法官調查,張姓女子因經台元科技園區內的某間餐廳,急需金錢調度,經友人介紹後向劉姓男子借8萬元。劉男與張女談妥,以10天為一期,每期利息1萬7千元,換算年利率高達255%,並先預扣第一期利息,張女實拿只有6萬3千元。

劉男借錢給張女後,要求她簽下面額8萬元的本票,並要求以餐廳的帳本、公司大小章,作為借款擔保。張女一個月後,光是利息繳交就要5萬1千元,事先也只借到6萬3千元,等於張女只有1萬2千元的資金可運用,不堪重利負荷,最後請求警方協助,逮捕劉姓男子。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因趁他人急迫資金狀況下,竟以謀取自身利益,以高利息方式借錢給他人,經法官審理,劉男因犯重利罪,判處拘役50天、緩刑兩年,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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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udn.com/news/story/2/211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