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家長,疫情期間報網課,這些問題要注意!

  放寒假,對孩子們來說是極興奮的事,對一些家長來說也是放鬆的好機會,帶孩子走親戚、旅遊、參加寒假課外班……一切都安排得很完美,可讓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全打亂了。隨着疫情發展,為了更有效地進行防控,各地大中小學都發出延期開學的通知,校外培訓機構也停止了線下授課。

  宅在家裡,怎麼安排“熊孩子”的超長寒假成了家長們頭疼的問題,對此,很多家長選擇報名網絡培訓。不過,這一市場存在魚龍混雜情況。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提醒家長,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細甄別網絡培訓機構的良莠,為孩子宅家在線學習選擇優質的培訓機構和課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紛爭。

  查看資質避免投訴無門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介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第三條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才能開展培訓。可見,無論是線上線下的培訓機構都應該在工商部門登記、經過教育部門審批,未經任何部門審批登記的“無證無照”培訓機構,沒有相應資質,將會導致發生糾紛時主體不明,造成投訴無門的尷尬。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當前很多網絡培訓機構均通過公眾號推送網絡培訓課程信息,家長往往看到廣告宣傳感覺內容挺好、價格也便宜,就進行線上報名支付,結果課沒上幾天就沒了動靜,再也聯繫不上相關機構,或者發現課程沒有宣傳的好,想退款,但沒人搭理。這個時候,才會想起來看看是哪家公司、誰主辦的公號,但是一查,電話、聯繫方式都沒有,這時候想投訴、想起訴恐怕全都“沒門”了。

  法官提醒,家長在交費前一定先關注公號,在進入公眾號之前,點擊公眾號的名稱和介紹部分,查看公號簡介、微信號、賬號主體,點擊賬號主體可進一步了解機構的名稱、認證信息等,然後可以到該機構官網或者“企查查”等網站查看一下這家公司的工商登記、資質等相關信息,確定該培訓機構是一個經過合法登記備案的主體。

  要關注師資及課程設置

  除了查明培訓機構的資質,查驗老師的資質也很重要。根據《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

  “不是說上線了的人員就一定是老師,就一定是好老師。”法官特別提醒,家長在購買課程前還是要對老師的資質進行細緻詢問。同時,還要關注一下授課的內容是否與孩子目前所學內容有相關性、銜接性。

  一定看清款項支付條款

  在上課過程中,可能會出現課程不適合孩子、孩子不喜歡學、時間衝突等各種問題,此時,家長往往希望機構能退課退款,但在協商交涉過程中,有的機構可能一直拖延,這樣的情況讓家長們很無奈。

  《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要求,校外培訓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對於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校外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地製作招生廣告,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副實。

  法官提醒,家長在購課時一般都會有在線电子合同或者點擊同意確定等過程。如果沒有合同就要跟機構確認好退款爭議等問題的解決方法。如果簽訂了电子合同,一定要仔細閱讀和詢問相關的條款,如發現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之處,要及時提出,並在補充條款中加以註明,同時保留合同的电子版,仔細核對機構的名稱,確保與前述查詢到的機構名稱一致,以便糾紛發生后明確責任主體。此外,家長要注意保存好繳費憑證、聊天記錄、电子合同等相關电子證據,以便後續產生糾紛需要訴訟時可以提交給法院。

  近幾年來,校外培訓特別是網絡課程的發展迅猛,在時間、地點、自由度、課程內容等方面都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中小學生對學習的補充性需求,特別是在當下這個特殊時期,更成為家長的首選。可是,家長們也要注意讓孩子勞逸結合,不要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把孩子的網課安排得過滿,超過孩子能承擔的範圍,成為孩子們的沉重負擔。特別是电子產品對孩子的眼睛會有很大的傷害,一定要注意用眼健康和衛生,保證孩子們健康成長。

  法官強調在這個並不輕鬆的假期里,別讓疫情成壓力,別讓網課成負累,別讓糾紛找上門。“相信在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疫情會更快地被戰勝,大家的生活、工作和學習會儘快回到正常軌道”。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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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醫用口罩需要什麼資質?嚴重抬價者或罰300萬

  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影響,口罩的需求量大幅上升,不少藥店、超市等缺貨脫銷。但與此同時,無證銷售、哄抬漲價等現象在一些網絡銷售平台上屢有出現,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那麼,銷售口罩是否需要一定的資質?哄抬漲價、虛假宣傳等將面臨哪些法律懲罰?

  網上銷售醫用口罩必須備案

  目前,口罩主要分醫用口罩(醫用防護口罩、醫用外科口罩、一次性醫用口罩)、勞保口罩和日常防護口罩三大類,用於防疫的只能是醫用口罩。

  早在2003年非典期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醫用一次性防護服等產品分類問題的通知》中將醫用一次性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和醫用手術口罩划為第二類醫療器械進行管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由經營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提交其符合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要求條件的相關證明資料。若需要在網上銷售,還要根據《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進行網絡交易的備案。因此,經營銷售用於防疫的醫用口罩需要到相關部門備案,沒有相應資格銷售醫用口罩的行為,屬於違法經營,要受到行政處罰,如果情節嚴重,甚至面臨刑罰。

  嚴重抬價者最高可罰300萬

  今年1月27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某醫藥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將進價為每袋10元的PM2.5納米防護口罩,以26元的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差價率達到160%。其行為涉嫌違反我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經營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行為。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規定,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在疫情防控期間,口罩因供給緊張,可能出現價格上漲情況。但個別商家囤積居奇、大幅哄抬口罩價格的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丰台區某藥房,將進價每盒200元的口罩提價到850元對外出售,被主管部門處以300萬元的行政處罰。

  誇大防護效果被罰款

  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並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範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否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湖北省赤壁市市監局2018年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某公司銷售的活性炭高防護口罩產品包裝上“對0.3μm顆粒物的過濾效果大於95%”“BFE過濾效率99%”等內容,涉嫌虛假誇大,未能真實、準確地標註數據來源的試驗條件,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但因其造成的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最終被處以2萬元的罰款。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口罩作為重要的防疫物資為千家萬戶所關注。社會對口罩的需求,檢驗着企業和商家的誠信、責任和擔當。生產者要做好生產防控,嚴把產品質量關;銷售者在購入口罩等防疫產品的過程中,也要做好查驗、登記工作,對外銷售過程中更要合法合規,避免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這不僅是樹立商業形象的必然要求,更是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必須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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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監測力度 嚴查“暗語”非法交易野生動物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任震宇)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於2月27日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工作情況。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司長梁艾福在會上表示,不法商家在網上用“暗語”非法交易野生動物,也會被監測並處理。  

        梁艾福表示,市場監管總局始終對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非常重視,在疫情發生後進一步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是組織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各地的農貿市場和電商平台加大監測力度,倡導公眾健康飲食消費。

  二是會同有關部門發出《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要求疫情期間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

  三是與有關部門聯合開展了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

  四是要求對非法交易行為簡化執法程序,頂格處罰,從重從快從嚴打擊。

  五是要求食品經營者不得採購、經營、使用野生動物肉類及其製品,不得提供所謂的“野味”。

  六是加大對電商平台的監測和監管,對涉及野生動物交易的廣告加強專項監測。

  疫情防控期間,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先後檢查經營場所460萬個次,監測電商平台、網站140萬個次,督促下架或者刪除、屏蔽相關的交易信息14萬條,停業整頓市場和經營戶1.1萬家,還督促網絡訂餐平台刪除和屏蔽“野味”菜品的訂餐信息,指導地圖軟件服務商清理刪除“野味”餐館的推介和定位信息。同時,查辦了一批野生動物違規交易的案件,並兩次公開曝光相關典型案例,對違法經營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  

        梁艾福還表示,截至2月26日,全國12315平台共核查涉及野生動物交易的舉報341件,立案27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4件。下一步,將繼續完善監測手段,擴大監測範圍,強化監測力度,嚴查用“暗語”等手段進行宣傳和交易的行為。加強對電商平台的督促指導,發現一起、清除一起。社會各界發現違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可通過12315投訴平台進行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及時受理、認真處理,嚴懲違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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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回應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記者羅沙、陳菲)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針對辦案中遇到的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出回應。

  問:在辦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時,如何準確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答:根據“兩高”、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在辦理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案件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時,應當注意把握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主體上限於已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新冠肺炎疑似病人;二是主觀上具有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的故意;三是客觀上表現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實施了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為,其中新冠肺炎疑似病人還要求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後果。

  實踐中,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當依法從嚴把握。對於意見中規定的兩種情形,應當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對於明知自身已經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出於報復社會等主觀故意,惡意向不特定多數人傳播病毒,後果嚴重、情節惡劣的,也應當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於其他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適用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問:如何認定“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和“新冠肺炎疑似病人”?對行為人當時不清楚自身狀況,事後被確定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是否可以認定?

  答:實踐中,對於“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和“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的認定,應當以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結論、檢驗報告等為依據。對於行為人雖然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某些新冠肺炎感染癥狀,但沒有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診斷結論、檢驗報告的,不能認定為意見第一條規定的“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新冠肺炎疑似病人”。

  辦案中,對於實施妨害疫情防控行為時尚未經醫療機構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但事後經診斷、檢驗,被確認系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不應適用意見關於確診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構成有關犯罪的規定。

  問:在辦案中如何認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中的“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比如,有的地方應急指揮部和地方政府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等規定發布的居家隔離14天通告,是否可以認定?

  答:在辦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時,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均可作為認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中“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依據。同時,對於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疫情防控期間,依據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出台的疫情預防、控制措施,如果法律依據充分、無明顯不當,一般均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規定的“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除有拒絕執行防控措施的行為外,還需要具有引起新冠肺炎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情形。對於一般的違反防控措施的行為,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

  問:在辦案中,如何認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中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

  答:在辦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中,是否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是認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重要條件。具體而言,需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分析判斷,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從行為主體看,行為人是否系新冠肺炎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或其密切接觸者,或者曾進出疫情高發地區,或者已出現新冠肺炎感染癥狀,或者屬於其他高風險人群。

  二是從行為方式看,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拒絕疫情防控措施的行為,比如拒不執行隔離措施,瞞報謊報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觸史、行蹤軌跡,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密切與多人接觸等。

  三是從行為危害後果看,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判斷行為人造成的危害後果是否達到“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程度,如造成多人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多人被診斷為疑似病人等。

  實踐中,考慮到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危害公共衛生犯罪,因此對行為人造成共同生活的家人之間傳播、感染的,一般不應作為犯罪處理。

  問:對於以暴力、威脅方法拒絕配合參与疫情防控的村民、物業保安等實施的檢測、隔離等行為的,能否認定為妨害公務罪?

  答:因疫情具有突發性、廣泛性,為了最大限度防控疫情,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需要組織動員居(村)委會、社區等組織落實防控職責,實施管控措施。對於上述組織中的人員,如果屬於“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成為妨害公務罪的對象。對於依法從事疫情防控任務的人員為防控疫情,按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統一要求採取與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密切相關的行動,均可認定為公務行為。

  對於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被要求檢測、隔離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不能認定妨害公務罪的,可以根據其行為性質和危害後果,按照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侮辱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傳播涉疫情虛假信息后又自行刪除的,能否作為犯罪處理?

  答:一是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傳播虛假信息的故意。要充分考慮傳播者對有關信息內容認知能力水平,以及傳播該虛假信息的具體情形,不能僅以有關信息與客觀現實有出入,就認定為故意傳播虛假信息而作為犯罪處理。

  二是看行為造成社會危害性大小,是否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程度。對故意傳播涉疫情的虛假信息后又自行刪除,是否構罪不能一概而論。要綜合考慮虛假信息傳播面大小、對社會秩序造成的實際影響等,不能簡單以是否“自行刪除”認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有的信息很長時間無人轉發,也沒有人注意;有的敏感信息,被刪除前幾分鐘可能就廣泛傳播,危害很大。行為人自行及時刪除虛假信息,如果沒有造成較大社會影響,達不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程度的,依法不予刑事追究。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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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糞尿污染 新增血清學檢測——詳解第七版新冠肺炎診療方案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4日發布新冠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相比第六版,這一最新“國家版”診療方案在傳播途徑、臨床表現、診斷標準等多個方面作出修改和完善。

  提示境外輸入風險

  第七版診療方案在前言部分,增加了以下錶述:“通過採取一系列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措施,我國境內疫情上升的勢頭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大多數省份疫情緩解,但境外的發病人數則呈上升態勢。”

  前言指出,對新冠肺炎的臨床表現、病理認識持續深入,診療經驗不斷積累,修訂方案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該病的早診早治,提高治癒率,降低病亡率,最大可能避免醫院感染,同時也要注意境外輸入性病例導致的傳播和擴散”。

  傳播途徑應注意糞尿污染

  在備受關注的病毒傳播途徑上,第七版診療方案新增:“由於在糞便及尿中可分離到新型冠狀病毒,應注意糞便及尿對環境污染造成氣溶膠或接觸傳播。”此外,飛沫和密切接觸傳播依然是主要傳播途徑,特殊情況下也存在氣溶膠傳播的可能。

  新增屍檢和穿刺組織病理觀察結果

  第七版診療方案新增了“目前有限的屍檢和穿刺組織病理觀察結果”。具體是按照大體觀、鏡下觀,分別對肺臟、脾臟及肺門淋巴結、心臟和血管、肝臟和膽囊、腎臟、腦組織、腎上腺、食管、胃和腸管等器官進行了描述。

  結果显示,新冠肺炎造成的病理改變以肺臟和免疫系統損害為主,其他臟器因基礎病不同而不同,多為繼發性損害。

  增加血清學檢測

  在實踐的基礎上,一些新的檢測手段得到認可。在此前核酸檢測、病毒基因測序之外,第七版診療方案新增了血清學檢測的手段,即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IgM抗體多在發病3-5天後陽性,IgG抗體滴度恢復期較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增高。

  此外,在病原學檢測上,第七版診療方案刪除“為提高核酸檢測陽性率,建議盡可能留取痰液,實施氣管插管患者採集下呼吸道分泌物”,增加“採用RT-PCR或/和NGS方法”進行核酸檢測,同時強調“檢測下呼吸道標本(痰或氣道抽取物)更加準確”。

  對孕產婦、兒童臨床表現認識更深入

  第七版診療方案對孕產婦、兒童臨床表現認識更深入。一是增加對孕產婦和兒童的臨床表現描述,比如“孕產婦臨床過程與同齡患者接近”;“部分兒童及新生兒病例癥狀可不典型,表現為嘔吐、腹瀉等消化道癥狀或僅表現為精神弱、呼吸急促”等。

  此外,成人的重型標準沒有變化,增加兒童重型標準,具體為:出現氣促,除外發熱和哭鬧的影響;靜息狀態下氧飽和度≤92%;輔助呼吸,發紺,間歇性呼吸暫停;出現嗜睡、驚厥等。

  增加“重型、危重型臨床預警指標”

  為促進診療關口前移,盡可能減少輕症轉為重症,第七版診療方案按照成人和兒童,分別增加“重型、危重型臨床預警指標”。

  對於成人,臨床預警指標為:外周血淋巴細胞進行性下降;外周血炎症因子如IL-6、C-反應蛋白進行性上升;乳酸進行性升高;肺內病變在短期內迅速進展。

  對於兒童,臨床預警指標為:呼吸頻率增快;精神反應差、嗜睡;乳酸進行性升高;影像學显示雙側或多肺恭弘=叶 恭弘浸潤、胸腔積液或短期內病變快速進展者;3月齡以下的嬰兒或有基礎疾病(先天性心臟病、支氣管肺發育不良、呼吸道畸形、異常血紅蛋白、重度營養不良等)、有免疫缺陷或低下(長期使用免疫抑製劑)者。

  增加“托珠單抗”用於免疫治療

  第七版診療方案在治療方面,作出不少更有針對性的修改。比如,在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療上,根據新的病理觀察發現氣道內可見黏液及黏液栓形成,因此在有創机械通氣中,增加“根據氣道分泌物情況,選擇密閉式吸痰,必要時行支氣管鏡檢查採取相應治療”,以改善通氣。

  在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療上,還增加“托珠單抗”用於免疫治療,適應證為“雙肺廣泛病變者及重型患者,且實驗室檢測IL-6水平升高者”。方案還給出了具體用法、用量,提示注意過敏反應,有結核等活動性感染者禁用。

  此外,第七版診療方案進一步嚴格了疑似病例排除的標準,並將最後一部分的“解除隔離標準”改為“出院標準和出院后注意事項”。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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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醫用口罩企業增加一倍 日產普通口罩446萬隻

  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藥品、醫療器械是戰勝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武器。3月5日,記者從四川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第十三場)上獲悉,目前全省涉及疫情防控的33家藥品生產企業、23家醫用防護用品生產企業已經全部復工復產;全省醫用口罩生產企業已由原有的9家增加至18家,增加了一倍;全省133家普通口罩生產企業能夠實現日產量446萬隻,隨着口罩產能的進一步釋放,普通口罩供應緊張情況有望得到逐步緩解。

  據四川省葯監局副局長陳永紅介紹,疫情發生以來,四川省葯監局在第一時間開闢應急審批綠色通道,积極支持醫藥企業復工復產,助力疫情防控藥品醫療器械供應保障。一是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全省相關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庫存情況,建立重點生產經營企業清單,主動上門、專人服務、現場指導,協調解決企業在原料供應和運輸等方面的具體困難,幫助企業復工復產;二是加快審批,擴大生產,對疫情防控急需藥品、醫療器械實行容缺受理、過程補充、特事特辦。應急審批新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9家,新增醫用防護服生產企業4家,口罩、防護服等醫用防護產品審批註冊的時間只需要1-2天;應急批准了4个中葯製劑,指導企業復產擴產急救藥品;三是減免費用,減輕負擔,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並且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產品,免收醫療器械註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與治療和預防新冠肺炎有關的藥品,免收藥品註冊費;四是強化監管,保證質量,將防控藥品分為血液製品、中藥注射劑、化葯製劑、中藥製劑、中藥飲片5個類別,對所涉及的33家藥品生產企業開展監督檢查;針對社會關注的口罩等防護產品,組織省市縣三級聯動、精準檢查、嚴懲違法,保證質量安全。

  據介紹,為了保障一線醫護人員的醫用口罩使用,四川省葯監局除了引導原有企業全面復工復產,還千方百計支持其他有條件的企業轉產擴能。對轉產醫用口罩的生產企業,簡化審批流程,加快辦理應急註冊和生產許可。同時,強化質量監管,確保醫用口罩質量安全。截至3月5日,全省醫用口罩生產企業,已由原有的9家增加至18家,醫用口罩日產量73萬隻,增加了一倍,基本能夠滿足全省醫療機構的需求。同時還按照國家的統籌安排,每天還調配一部分支援其他省市。此外,在普通口罩生產保供方面,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採取一對一的服務,幫助企業快速轉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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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讓零售商兩極分化 五成對未來樂觀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任震宇)日前,調查公司尼爾森公布的零售市場報告显示,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零售業,尤其是實體零售業造成衝擊,零售商出現兩極分化現象,有44%的零售商表示銷售增長,其中28%表示增長明顯。

  疫情造成零售商兩極分化

  這份名為《尼爾森深度解析疫情下中國零售業的變革與機遇》的報告調研全國重點零售企業以及逾一萬家傳統渠道食雜店店主,研究显示,新冠肺炎疫情對零售商春節期間的經營影響呈兩極分化現象。受訪的零售企業中,42%的表示銷售對比去年同期下滑,其中29%下滑顯著。相比之下,44%的零售商表示銷售增長,其中28%表示增長明顯。

  分業態來看,大業態如大賣場、標準超市大部分表示銷售增長較好,頭部零售商依靠強大供應鏈表現不俗。小業態尤其是便利店增長趨緩,個護化妝品店及母嬰類專營店受到較大影響,但部分母嬰店由於积極拓展線上及社群營銷等滿足消費者疫情期間的需求,仍有明顯增長。

  尼爾森研究显示,疫情下,部分品類備貨不足、物流配送困難和線上訂單配送人力不足是零售商遇到的三大主要挑戰。受訪的零售企業中,有62%認為其前期部分品類備貨不夠充分、應急組織機制反應不夠及時;59%認為某些品類採購成本上漲,物流配送困難,供應鏈承壓大;48%認為門店線上訂單激增,到家配送人力不足。

  不過,也有部分零售商快速組織,积極應對,推出組合拳幫助企業轉危為機。這些舉措包括供應鏈靈活協同,保證商品供應效率,合理調配人手,調整門店運營時間,大力開發線上及社區購業務,以及加強企業品牌營銷以提升購物者對其信任度和好感度等。

  近五成零售商對未來樂觀

  以非典時期的零售變化為參考,新冠肺炎疫情過後很有可能會迎來一波消費反彈。經歷了疫情考驗的零售業也正醞釀着變革與機遇。

  尼爾森研究显示,展望未來半年的經營狀況,46%的零售商持樂觀態度,其中8%覺得未來半年經營狀況會非常好,此次疫情是挑戰也是機會,可以實現拐點超車。36%的零售商則對未來情況感到擔憂,認為存在較大經營壓力。

  對於未來一年零售行業的機遇及經營策略重點,67%的零售商表示將大力拓展線上渠道,加快到家業務、前置倉布局;53%表示將進行商品結構調整,加強健康、消毒、防護類產品的備貨和貨架佔比;43%表示將深耕供應鏈,尤其是生鮮供應鏈,強化與各品牌商的關係和溝通效率。

  尼爾森中國區總裁Justin Sargent表示:“突如其來的疫情給中國零售業帶來巨大的考驗,但零售商在動蕩的環境中仍展現出了很大的靈活性和韌性。不少零售商快速組織、积極應對迅速變化的形勢並調整經營策略。他們表示,在危機中看到了新的機遇,疫情將加速未來零售業的發展。”

  未來發展重點各不同

  尼爾森認為,除了多渠道加速融合、強化供應鏈等普遍關注的持續性趨勢外,不同零售業態在未來策略調整的側重點方面也各有差異。

  大賣場、標準超市未來的側重點在加速供應鏈布局規劃和自營能力建設,通過数字化轉型,在貨源保障、中台建設,物流時效等提升上中下游綜合能力;全渠道經營拓展零售業務寬度,到家與到店深度融合成為常態。

  小型超市、便利店以及社區生鮮小型超市將加快布局,便利店將持續精準匹配近場生活圈。60%受訪小業態零售商表示,疫情過後,將大力拓展線上渠道,到家服務、前置倉布局。便利店未來可望通過完善商品配置,加強便民服務,讓消費者感受到最後一公里的品牌溫度,以增強顧客粘度。

  對食雜店而言,側重點在於突破供應鏈瓶頸,發揮鄰里中心作用。疫情期間,全國逾500萬食雜店供應鏈接受了全面的考驗,60%的店鋪面臨缺貨,但僅有1.1%的店鋪從其它渠道或經銷商進貨,僅0.6%的店鋪轉為從新電商渠道進貨,因此食雜店很有必要通過拓展本地供應商、經銷商渠道,加強與大型、新型数字化供應平台合作等方式,來突破供應鏈瓶頸。

  對個護化妝品店及母嬰類專營店而言,側重點在於加速線上線下渠道融合,持續推進營銷創新和社群運營,實現私域流量變現。疫情期間,非剛需的個護品門店銷售受到衝擊,但通過站外引流、站內帶貨等多種線上創新方式,可實現線上流量變現;部分線上線下融合較好的母嬰店較好地應對了衝擊,未來OAO模式價值將進一步體現。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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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費“四舍五入” 網友“較真”商家退錢

  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如今,個別超市、飯店採取“四舍五入”的方式收費,引起消費者不滿。四川資陽消費者李先生在網上吐槽后,引起市場監管部門和消委會重視,認定這種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記者近日獲悉,該案例入選了2019年四川省十大消費糾紛調解典型案例。

  2019年4月6日下午,資陽市安岳縣消費者李先生帶着妻女在縣城某超市半打襪店購買了一條女童內褲,價簽標註為24.5元。收銀結賬時,襪店微信支付方式显示應付25元。消費者當場提出異議。對方表示零頭5角需“四舍五入”,堅持按25元結賬。4月6日晚,網友“金哥哥”在資陽當地論壇發帖,對襪店這種“四舍五入”收費法吐槽表達了不滿。

  安岳縣市場監管局、縣消委會接到輿情通報后,立即通知超市負責人了解情況。經調查,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之規定,安岳縣市場監管局、縣消委會認定該襪店擅自四舍五入多收消費者錢款,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經調解,超市負責人表示立即進行改正,加強內部管理,規範經營行為,責成襪店將多收的5角錢退還消費者,並在當地論壇發帖向消費者公開道歉。

  四川盛豪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艷認為,衡量是否公平交易,包括在交易過程中當事人是否出於自願,有無強制性交易或者歧視性交易的行為;消費者是否得到實際上的滿足或者心理的滿足等。上述糾紛中,雖然所涉金額小,但是明顯呈現出不公平的支付對價行為,消費者心理上被強制的感受是顯而易見的。經營者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平交易原則的核心,即消費者以一定數量的貨幣可以換得同等價值的商品或者服務而不論金額的大小。這一點是實際衡量消費者的權益是否得到保護的重要標誌。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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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症下藥”規範口罩市場 江蘇省消保委發布典型案例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史曄 記者 薛慶元)一場新冠肺炎疫情牽動着每位消費者的心。面對嚴峻疫情,江蘇省消保委組織堅守“疫”線,及時開展消費宣傳引導,努力化解糾紛,儘力配合執法部門打擊不法經營行為,守護消費環境穩定和安全。

  2020年2月16日至2月29日,江蘇全省消保委系統共計受理消費維權投訴10175件,其中口罩投訴2037件,仍是投訴熱點和關注重點,佔總投訴量的20.02%。就口罩產生的各種糾紛,江蘇省消保委梳理出相關案例,為消費者維權提供幫助。

  案例一 網絡購物需防假 消保委出手保安全

  今年2月,疫情防控形勢最嚴峻期間,淮安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陸續接到投訴,稱某電商平台4家店鋪涉嫌銷售假冒“飄安”口罩,銷售至全國各大城市。

  接訴后,淮安市消保委第一時間與某電商平台取得聯繫,經核實店鋪涉假情況屬實,平台進行了封店處理。淮安市消保委根據店鋪登記地址聯繫清江浦區消保委,聯合清江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科對商家進行調查,果斷出擊,發現了隱藏在清江浦區一個居民區內的銷售假劣口罩窩點,涉案口罩50餘萬隻。目前,通過訴訟轉案件程序,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淮安市消保委將繼續與市檢察院保持溝通,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民事權益。

  案例二 非法售賣假口罩 訴轉案機制保權益

  今年2月10日,宿遷市消費者協會接訴,消費者反映市區某勞保用品經營部銷售的“3M”口罩透氣性能不佳,且部分產品表面存在污漬。調解中,工作人員發現投訴涉及的“3M”口罩涉嫌假冒,隨即立即將該線索移交至宿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處理。

  根據該線索,執法人員在市區一快遞網點現場發現涉嫌假冒“3M”口罩2箱,共750隻,市場監管局遂即會同公安部門對被投訴的該勞保用品經營部開展突擊檢查。2月14日,根據該經營部負責人交待的線索,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部門搗毀制假窩點,現場查獲大量口罩原材料等材料和生產設備,目前此案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三 銷售口罩不標價 退貨退錢又處罰

  連雲港市消費者陳女士1月23日電話投訴稱,連雲區某藥房售賣的品牌口罩市場價1元/只,此藥店售賣10元/只,涉嫌惡意哄抬價格,要求退款並予以查處。

  接訴后,連雲區消協工作人員配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藥房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店銷售的品牌未明碼標價,並提取了該口罩的進貨票據,確認進價為1.5元/只。工作人員當場對該藥房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經調解,商家現場退還購買口罩的貨款100元。

  對於該藥店未明碼標價銷售口罩及涉嫌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連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予以立案調查。

  案例四 疫情期間保秩序 現場普法立改正

  今年2月,蘇州市消保委接12345平台投訴舉報,在市內某藥店購買口罩時,商家以10元/只銷售一次性口罩,且未明碼標價。接訴后,工作人員和執法部門一起前往現場檢查核實,確認該藥店通過上游經銷商購買防塵口罩200隻,進購后直接放置於櫃檯處銷售,未明碼標價。針對疫情期間特殊情況,工作人員現場加強了明碼標價相關規定的宣教,要求企業立刻改正,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規範市場價格秩序。

  案例五 都是“口罩”惹的禍 消協出面解困惑

  今年1月29日,李先生至南通市港閘區消費者協會反映,其在同學陳先生超市內委託代購十隻“N95”口罩,微信支付了220元並無發票,后感覺價格過高,要求同學退還多付費用。經調查,陳先生的超市未銷售過“N95”口罩,只因應同學請求,陳先生多方協調求購十隻口罩付費220元,購回后原價交給同學,調查現場陳先生提供了微信聊天記錄及轉賬截圖。

  經消協人員的調解雙方化解了誤會,陳先生表示可以理解同學對此事的困惑,對李先生提出的補償予以拒絕,同學間“微信”言和,共言“都是口罩惹的禍”。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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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開展網絡直播培訓助力餐飲單位復工復產

  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陳美榮 記者朱海)3月13日下午3時,江西省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網絡培訓正式開講,在1個小時的直播過程中,全省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逾33萬人次上線集中參加了培訓,超10萬人進行了線上答題。


網絡直播培訓現場。

  據了解,為幫助餐飲服務企業復工復產,有序規範餐飲服務單位經營,保障疫情防控期間餐飲食品安全,3月13日下午,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圍繞餐飲服務單位復產復工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識、疫情期間食品安全應對措施、外賣食品安全管理、餐飲服務單位復工食品安全管控等內容,組織全省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免費參加食品安全網絡培訓,着力提升從業人員疫情防控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技能。

  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採取發布公告、微信群通知、聯合餐飲協會等多種方式,調動屬地餐飲服務單位參与學習培訓的积極性,組織人員參加學習。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通過自行掃碼登錄觀看專家線上直播,並進行線上答題,進一步鞏固學習成果。

  據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第一次組織全省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參加網絡直播培訓,參加人數之多、答題人數之多,超出了預期效果。對參訓人員足不出戶即可實時參加直播培訓這種方式,大家普遍反映收穫很大,培訓便捷高效,實現了疫情防控和培訓工作兩不誤,為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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