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公布消費維權輿情分析:七大行業成“吐槽”焦點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任震宇)10月24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十一假期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显示,在各行業“消費維權”類信息中,OTA平台(在線旅行社)負面信息佔比最高,旅遊負面信息因“氫氣球繩斷裂致2人遇難”事件達到高峰。

  輿情

  投訴集中的七大行業

  OTA平台

  監測期內,共收到OTA相關消費維權信息81414條,其中負面信息33498條。從輿情趨勢看,10月2日在線預訂負面信息達到高峰,為7159條,起因是“攜程網崩潰”事件。同時,與該事件相關信息在監測期內有21744條,佔OTA平台相關信息的26.71%。

  此外,客服電話打不通、預訂酒店到店無房或漲價、訂單無故被取消、訂單退改難以及大數據殺熟問題的負面輿情信息較多。

  在線票務

  監測期內,共收到在線票務相關消費維權信息25551條,其中負面信息5258條。從輿情趨勢看,9月29日在線票務負面信息最多,為720條,該日高峰產生受“貓眼單方面退票”事件的影響。

  此外,在線票務也存在客服電話打不通、訂單無故被取消等問題。

  網絡購物

  監測期內,共收到網絡購物相關消費維權信息681048條,其中負面信息191457條。從輿情趨勢看,網絡購物的負面信息呈現出兩頭高、中間低的走勢,且在10月6日後呈現出遞增趨勢。9月29日-9月30日,因“消費者質疑拼多多利用十一國慶假期做虛假活動”,出現網絡購物輿情高峰;10月9日,因“假冒阿迪達斯億元大案偵破”事件,有關網購售假產業鏈問題達到輿情高峰。

  此外,假冒偽劣產品、低價網購陷阱、網購差評威脅、假客服、商品不予退換等問題比較突出。

  交通出行

  監測期內,共收到交通出行相關消費維權信息818682條,其中負面信息206410條。從輿情趨勢看,交通出行信息在10月6日出現輿情高峰,信息量為92942條,佔比11.35%;在10月8日出現另一輿情小高峰,與“國慶期間在桂林陽朔旅遊遇黑車司機”事件相關,信息量為78270條,佔比9.56%。

  此外,監測期內,有關打車排隊、高速公路車多緩行、停車場無停車位的問題較多。

  快遞

  監測期內,共收到快遞行業相關消費維權信息305547條,其中負面信息191457條。從輿情趨勢看,十一假期快遞信息量明顯低於節前,負面信息在10月4日和10月10日出現輿情高峰,其中10月4日高峰出現與“順豐26秒丟失13萬元快遞”事件相關,相關信息量16902條;10月10日高峰出現與“豐巢快遞櫃收費”事件相關,相關信息量2783條。

  餐飲住宿

  監測期內,共收到餐飲住宿相關消費維權信息1297735條,其中負面信息329132條。從輿情趨勢看,餐飲住宿的負面信息在10月7日前呈較為平穩的趨勢,10月7日後呈現增長趨勢,並在10月10日達到峰值39670條。

  餐飲住宿問題,主要涉及排隊等位、房價上漲、酒店衛生差、餐飲衛生、紙巾餐具收費、包間最低消費、不允許自帶食品等問題。

  旅遊

  監測期內,共收到旅遊相關消費維權信息1294135條,其中負面信息240673條。從輿情趨勢看,旅遊的負面信息在10月4日因“煙台景區氫氣球繩斷裂2人遇難”事件達到高峰,該事件信息量共39586條,佔比3.06%。

  此外,監測期內,有關旅遊景區人多、排隊時間長遊覽時間短、景區點外賣等現象被吐槽較多。

  另外,通過對中國消費者協會官方微博@信息的統計分析,發現在各行業普遍存在售後服務方面的問題,該類問題占微博@信息的37.87%,主要涉及購票后被單方面退款、客服電話打不通或關機、客服未能及時回復、問題處理速度慢等問題。

  分析

  經營者缺乏預案與準備

  中消協認為,今年國慶假期期間引發消費糾紛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利益驅動致虛假促銷、藉機漲價等“節日綜合征”成頑疾。節假日前是網絡購物平台促銷和消費者購買高峰,部分平台以低價促銷、砍價等營銷手段,吸引消費者。商家大促活動背後,往往是引流和虛假宣傳等問題。諸如先漲價后降價、以“劃線價”形式虛構“原價”、預售價格頻繁變化、定金隨意變動。雖然近些年相關部門打擊力度不斷加強,日常促銷活動中這些平台有所收斂,但高峰期短時間內網購消費者急劇聚集情況下,利益驅使仍讓部分平台難以抑制違規衝動。

  二是對節日消費高峰缺乏準確預判致網絡預訂平台無力履約。節假日期間,消費者通過網站平台預定交通、住宿和娛樂消費等服務的需求高漲,是考驗平台運營能力和服務水平的重要時間節點。如果網絡預訂平台對此缺乏準確預判,一旦出現預訂平台癱瘓、訂單無法取消、退款難等問題時,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的現實焦慮與平台應對無方的矛盾凸顯,極易引發消費者不滿和吐槽,進而引髮網絡負面輿情。

  三是漠視權益的錯誤觀念引發售後服務難落實、客服電話 “躲貓貓”等消極行為。假期是消費高峰期,消費者消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相對較為集中,諸如客服電話打不通、聯繫不上客服等,讓消費者平添煩惱。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節假日期間被漠視,本質上是經營者對法律與規則缺乏足夠的尊重,對自身品牌形象缺乏足夠理性與審慎的關注和關心。事實上,如果消費者放長假,經營者的服務也跟着“大撒把”,極有可能導致消費者的不滿與委屈在特定時間節點集中爆發。

  四是缺乏綜合預案、科學統籌、嚴格管理導致旅遊景區被廣泛吐槽。旅遊是假期出行消費的主要途徑,而旅遊景區特別是熱點景區暴露出來的問題,說明景區對節假日期間的特殊情況缺乏足夠重視和統籌安排,缺乏有針對性的綜合預案。

  輿情監測显示,監測期內“煙台景區氫氣球繩斷裂2人遇難”引發廣泛輿論,“希望有關部門為當地經濟考慮,也應該為消費者的人身安全着想”成為網民代表性言論。另一方面,消費者吐槽景點排隊、吃飯排隊、核心景區餐飲價格畸高和遊客懶得排隊吃飯導致部分遊客只能點外賣等問題,以及酒店藉機漲價、住宿容量超出負荷等人多資源少的問題也拉低了消費者對景區服務和旅遊消費的體驗評價。

  建議

  善用大數據 暢通投訴渠道

  針對以上情況,中消協也提出了相關建議:

  一是建議經營者應強化“第一責任人”意識,一方面積極縝密做好預案、提高運營服務的技術保障和機制保障,避免因平台癱瘓等突發因素導致不能履約的情況出現、避免因售後服務人員不在崗等原因引發糾紛、激化矛盾;另一方面經營者應敬畏規則與法律,在活動宣傳上嚴格把關,不搞虛假活動。

  二是建議經營者和地方政府可嘗試利用大數據等手段,科學預判景區等消費者場所客流趨勢走向,做好針對性預案。如網上預約售票,開放內部停車場、政府機關食堂等設施提供普惠性公共服務。

  三是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強節假日前等關鍵時間節點的巡查和監管,特別是要對景區遊樂設施、景區餐飲等涉及消費者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旅遊服務設施嚴格監管,及時排查隱患,確保萬無一失。

  四是建議暢通網上投訴、舉報渠道,建立輿情監測引導機構與各地各級消費調解組織、監管執法部門的信息互通共享、同步聯動的機制,通過對網絡消費維權輿情的積極引導和有效干預,平復公眾情緒,避免因為消費糾紛引發輿情爆發。

責任編輯:孔繁玲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再生能源資訊網http://www.ccn.com.c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其他文章推薦】

新竹殯葬業推薦專業與用心並重的禮儀公司

新竹禮儀公司推薦優質喪葬服務規劃

新竹禮儀公司通常收費是多少呢?

“兩高”發布司法解釋 依法嚴懲信息網絡犯罪,“嚴”在哪

  人民法院報北京10月25日電 (記者 孫航)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全文及典型案例見三、四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傑、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副局長張宏業出席發布會並介紹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發布會。

  姜啟波介紹,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內容規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有力嚴懲網絡犯罪,維護正常網絡秩序。但實踐中存在定罪量刑標準不易把握、法律適用存在認識分歧等問題。為保障法律正確、統一適用,在公安部等有關部門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解釋》,對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了全面、系統規定。

  關注點一: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的主體都有誰?

  《解釋》明確了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的主體範圍,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包括提供網絡接入、域名註冊解析等信息網絡接入、計算、存儲、傳輸服務,信息發布、搜索引擎、即時通訊、網絡支付、網絡購物、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等信息網絡應用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提供的电子政務、通信、交通、金融、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刑法規定,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嚴重情節的,構成犯罪。《解釋》明確“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是指網信、電信、公安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信息網絡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以責令整改通知書或者其他文書形式,責令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改正措施。認定“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應當綜合考慮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改正措施及期限要求是否明確、合理,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具有按照要求採取改正措施的能力等因素進行判斷。

  對於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的入罪標準,《解釋》明確,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具體從違法信息數量、傳播範圍等加以判斷;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具體從泄露的用戶信息數量、後果嚴重程度等加以判斷;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具體從相關證據所涉案件重要程度、造成證據滅失的次數、對刑事訴訟程序的影響等加以判斷。

  關注點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客觀行為方式有哪些?

  刑法規定,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三種行為方式: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解釋》進一步明確,刑法規定的“違法犯罪”,包括犯罪行為和屬於刑法分則規定的行為類型但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以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目的而設立或者設立後主要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利用信息網絡提供信息的鏈接、截屏、二維碼、訪問賬號密碼及其他指引訪問服務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發布信息”。

  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以“情節嚴重”為入罪要件。《解釋》規定,假冒國家機關、金融機構名義,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的,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數量達到三個以上或者註冊賬號數累計達到二千以上的,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通訊群組,數量達到五個以上或者群組成員賬號數累計達到一千以上的,或者發布有關違法犯罪的信息或者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達到相應標準的,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的,都屬“情節嚴重”。

  關注點三:如何推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主觀明知”?

  刑法規定,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要求行為人主觀方面“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解釋》總結並明確了“主觀明知”的推定情形。經監管部門告知后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接到舉報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提供專門用於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頻繁採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可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解釋》還明確了作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入罪要件“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解釋》規定,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關注點四:如何預防網絡犯罪罪犯“重操舊業“?

  針對網絡犯罪一定程度存在的再犯現象,《解釋》規定,對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罪犯可以依法宣告職業禁止和禁止令。對於實施《解釋》規定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職業禁止;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可以根據犯罪情況,依法宣告禁止令。

  網絡犯罪具有明顯的牟利性,為加大財產刑的適用力度,讓行為人在經濟上得不償失,進而剝奪其再次實施此類犯罪的經濟能力,《解釋》規定,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判處罰金。

責任編輯:覃輝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再生能源資訊網http://www.ccn.com.c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其他文章推薦】

新竹殯葬業推薦專業與用心並重的禮儀公司

新竹禮儀公司推薦優質喪葬服務規劃

新竹禮儀公司通常收費是多少呢?